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发热议。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接线人员表示,此前山东省已经启动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此次《意见》主要是针对上一次的文件已经过期,重新修订、发布新文件。”同时,适用范围并未改变。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当时这份文件是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同时,文件明确了适用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