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A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A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监管工作。B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甲实际控制。C公司,A市某区区属国有公司。D信托公司,在A市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E银行,A市某银行。
2009年年初,A市国资委推动一项国企贷款项目,E银行了解后,便与甲联系对接该项业务,甲要求E银行只能通过他指定的D信托公司向国有公司放贷。在此期间,C公司有大额融资需求,其本可以直接向E银行贷款,但按照甲对E银行的要求,只能向D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融资,D信托公司通过委托E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后,再与C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按照要求,C公司向D信托公司融资需由A市市属国企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甲利用其负责市属国企融资担保审批监管事宜的职权,通过召开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