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源远流长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可远溯至1985年前后的放权让利。1988年,北京市率先提出优化劳动组合的概念,包括对传统“三铁”制度(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改革。“三项制度改革”对应了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三项核心制度的变革,即“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三项制度改革”当前仍在延续,至今我们仍在持续研究与推动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实现人员的合理流动、干部的动态管理以及工资的灵活调整。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央国企的薪酬设计较难遵循统一指引。按照改革中提出的年薪制方案,国企领导人的薪酬包括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然而,实际上真正有约束力的依然是工资总额控制,其他内容企业自主权较大。
分配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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