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是“四风”中典型问题之一,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随着近年来违规吃喝现象隐形变异、改头换面,对于该类案件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笔者结合执纪执法工作实践,对违规吃喝案件执纪要点、条款适用、定性量纪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规吃喝案件审查要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根据这四类案件的违纪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违规吃喝案件的审查要点在于围绕“和谁吃”“在哪吃”“谁付钱”三个方面,通过物证、书证及言词证据等进行查证,准确辨析违规吃喝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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