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组织了一次专家论证会,就下面的一个案例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论证:
国企A公司拟将自己持有的一家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价值3000万元。
由于A公司是国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交易价格等于或低于3000万元的,B公司必须摘牌,如果交易价格高于3000万元的,B公司可以放弃竞价。
协议签订后,A公司根据规定,聘请了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