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促进企业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通知》提出:
市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事项,报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直接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含),由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企业融资的禁止事项:
1.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含);
2.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
4.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