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多数国有企业应改制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母公司应通过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推进股权多元化。其中,要根据不同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及分类监管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国有股权比例。对于公益基础类和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应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于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应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国有股权比例可根据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功能,多年来,国家一直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但目前国有企业上市多为主业或子公司上市,真正整体上市的并不多。因此,在下一步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推进整体上市是一个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
事实上,世界领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