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央企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要点有四:
1、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中央企业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中央企业主业含担保的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2、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①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