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16日电近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2014年12月1日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后的第一次全面立法修订,江苏成为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第一个完成地方立法修订的省份。
《办法》章节设置与《条例》基本一致,构建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非税收入管理等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在内容上,《办法》充分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确保了制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较《条例》增加了资产评估情形、产权纠纷处理原则等内容。
针对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权责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