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昌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林某文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昌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林某文为进入昌江城投公司工作,送给时任昌江县委书记林东人民币30万元。2016年2月,在林东授意下,林某文进入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控股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9月,林某文调至昌江城投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至2021年,林某文利用担任昌江城投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人以及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控股公司负责人、昌江农林水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十五人财物共计165万元。2018年,林某文在处置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弃土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明知核电一期弃土的土方量鉴定和评估价格明显偏低,仍然采纳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