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
哈尔滨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
入库时间:2018-08-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张鸣霄  来源:哈尔滨日报
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混改,近日,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考核标准》,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完成标准。

国企混改考核有“四条标准”:一是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实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按照规定程序得到批复,并已经实施完毕。二是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付清了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经确认的职工内欠进行了偿还。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等相关费用进行了预留。三是在岗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新企业承认在岗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四是完成了原企业注销或新公司组建。

企业基本完成混改也有“四条标准”:一是改革预案得到批准;二是核实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与 ……
继续阅读(剩余:8.5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33472018080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