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当前,腐败手段呈现出隐形变异的特征。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妄图使用“障眼法”,自己隐身幕后,唆使“代理人”收受贿赂、充当“白手套”。其收受的好处不再局限于现金、礼金、银行卡等形式,而是与挂名领薪、股票、期权等紧密结合,腐败行为更趋隐蔽。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严查利用“代理人”腐败案件谈几点体会。
排摸社会关系网络,找到可疑“代理人”。通过“代理人”来收受、保管和打理违纪违法所得,主要涉及企业主、下属、亲属好友等。因此,要注重从党员公职人员的社会关系网、亲情网入手,围绕其生活圈、社交圈,从中找到可疑的“代理人”。一是排摸与党员公职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分析其是否通过特定关系人分工合作作案。实践中,存在“老子用权,儿子收钱”“老公站台,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