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行为认定
以案明纪释法 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行为认定
入库时间:2023-07-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朱以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典型案例」

王某,S市甲国企总经理。2016年,王某与控制多家私营企业的私企老板刘某通过业务相识,此后,二人开展合作拓展新能源汽车租售等业务。2017年至2019年间,王某明知刘某不具资金实力、不善经营管理且缺乏履约能力,仍利用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违反甲国企经营管理制度,直接或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控制的私企开展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购销业务,采取违规收取商票并贴现、违规先提车后付款、零利润销售等手段滥用职权,致使甲国企无法收回汽车销售款及租赁款,最终导致经济损失达4亿余元。

2016年年底,王某未经单位集体讨论,以甲国企名义与刘某控制的乙私企签订虚假汽车租赁合同,并避开甲国企财务监管,从甲国企套取公款1300余万元用于乙私企经营。一年后,刘某又与甲国企签订虚假合同归还了前述王某套取的 ……
继续阅读(剩余:87.2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47152023072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