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正迎来一波“强监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下称“公告”),围绕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笔者认为,公告的发布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不仅有利于监管机构对加强对债券发行主体和评级机构的监管,而且,加强监管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来看,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