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屠安华案说起
特邀嘉宾
金伟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
张继盛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刘方友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洲艳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2016年7月,经屠安华同意,文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超范围向企业摊派费用共计8万元,并将其中4万元用于私设“小金库”,该行为应如何定性?屠安华在担任文山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后与杨某某商议将“小金库”中的17万元私分,该行为如何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有何区别?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屠安华,男,1979年3月加入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