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202万元予以追缴,受贿459.846397万元上缴国库,贪污76.665623万元返还原单位。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童伯根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矿矿长、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淮海实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煤矸石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杨某等28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9.846397万元;2015年,童伯根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伪造虚假合同、冲账核销等方式,伙同荣某侵占国有财产76.6656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