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其中,显性债务是指反映到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债务,由财政部预算司进行统计披露。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43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资渠道,并设置3年的置换期让地方政府通过发行置换债置换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显性债务相对,是指不在限额和预算管理计划内,不以地方债形式存在,但地方政府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由于隐性债务的偿付不是现时的义务,故当前各界对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其规模难以准确判定。
什么是隐性债务?
目前对于隐性债务的定义主要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主要表现形式为以下五种:
1.地方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