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推进,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提出了“外大于内”的基本要求,随之而来就是股权董事的履职问题。
股权董事这一概念是近几年出现的,过去并没有股权董事一说。这里的股权董事专门指的是国有股东委派到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也可以把股权董事理解为国有股权董事,简称股权董事。
关于股权董事追责方面,有两个问题,大家讨论得非常激烈。
第一个问题:股权董事按照履职权限,遵循股东单位的集体意思,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如果该意见导致股东或者公司利益受损,那么该不该追责?
第二个问题:党委委员董事在党委会上是少数意见,在董事会上按照党委会形成的决议表决,如果对出现被追责的情形,那么该不该被追责?
对于这两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是按照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