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轮国企改革,国有资产流失都成为政府所警惕、公众所担忧的问题。
不久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省高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从侧面佐证了国有企业——西安市碑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碑林城建公司”)改制涉嫌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记者随后在西安市采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此前的改制中,曾经作价逾亿元的土地资产仅被评估为125万元。
区重点项目获192亩土地开发使用权
1988年10月,西安市碑林区政府批准设立碑林城建公司。作为政府全资所有的企业,碑林城建公司被区政府赋予一系列重要职责:按照市、区统一规划安排,承担上级委托的各项城建开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任务;编报碑林区各项城建开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和落实,协调安排全区建设计划的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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