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市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成改革的核心任务。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建立市场对标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加强全员绩效考核,探索工资总额科学管理机制,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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