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重点针对“同股不同权”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重点针对“同股不同权”
入库时间:2019-04-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国证券报
4月17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主要围绕存在特别表决权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落实《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8处修改和完善。

专家认为,此次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顺应新形势,特别是在我国科创板启动背景下,有利于吸引优秀的科创企业在国内交易所上市。

对存在特别表决权公司作出规范

特别表决权,又称为“不同投票权”或“双层股权结构”,常见通俗说法为“同股不同权”。采用特殊投票权机制的公司股份会分为投票权不同的普通股,通常命名为A股和B股。其中A股为一股多票的超级投票股(每股投票权通常有2-20张),不能随意转让,转让需放弃投票特权,先转化为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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