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1日讯(记者蔡情)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邱某某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8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邱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扣押被告人邱某某退出赃款826.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判决书显示,邱某某受国有公司委派在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监督、管理等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供信息、介绍债券承销业务等方式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谋取利益,收取西部证券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401.09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邱某某分得回扣款共计8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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