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杨树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杨树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军利用担任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产销售、企业改制、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31.3252万元。其中1620万元属犯罪未遂。
自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