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副厅级)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庆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
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产品销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开发与转让、业务承接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88.70382万元。
归案后,被告人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如实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实,已退缴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
庭审现场
台州市检察院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