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8号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2月1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