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3年之后,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相关指导意见迎来修改。
3月2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于2014年2月7日经证监会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日。
证监会明确表示,此次修改只是针对个别条款。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其中,最值得市场关注的修改内容,是新增的第(五)条: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而原本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