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规〔202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
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工作细则》第八条修改为:“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1.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报告。属于《暂行规定》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