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资评价〔2019〕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省属企业是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省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省属企业资产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