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4〕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7日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