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机构、审计部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代章)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国资委
2014年7月27日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