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业权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矿区生态修复
第五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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