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政发〔202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有序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