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