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声明
本公约的宗旨是:
一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二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
三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第二条术语的使用
在本公约中:
一“公职人员”系指:1.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在缔约国中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无论长期或者临时,计酬或者不计酬,也无论该人的资历如何;2.依照缔约国本国法律的定义和在该缔约国相关法律领域中的适用情况,履行公共职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员;3.缔约国本国法律中界定为“公职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