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分别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案件工作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查清后,对党纪政纪责任的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由审计机关负责。
三、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