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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1-03-2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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